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精神,满足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和谐社会,根据省委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公综〔2008〕56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武平县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