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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工业园区H04-2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来源:    作者:武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19    【字体:

武政文〔201814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

武平县工业园区H04-21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武平县工业园区H04-2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武国土资文〔201810号)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你局报送的武平县工业园区H04-21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同意将武平县工业园区H04-21地块土地使用权按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允许投资工业项目类型为智能穿戴设备、专业线材、线束、连接线产品等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31万元/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面积为33333平方米(具体出让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同意出让地块按县住建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建规〔201795号)确定的规划要求建设;出让地块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住宅进行出售、出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出让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7万元;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6.7万元;不设保留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

五、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六、出让宗地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两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七、本次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119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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