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8〕14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
武平县工业园区H04-21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武平县工业园区H04-2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武国土资文〔2018〕10号)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你局报送的武平县工业园区H04-21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同意将武平县工业园区H04-21地块土地使用权按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允许投资工业项目类型为智能穿戴设备、专业线材、线束、连接线产品等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31万元/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面积为33333平方米(具体出让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同意出让地块按县住建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建规〔2017〕95号)确定的规划要求建设;出让地块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住宅进行出售、出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出让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7万元;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6.7万元;不设保留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
五、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六、出让宗地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两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七、本次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