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7〕388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公安局南侧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县公安局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武国土资〔2017〕457号)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你局报送的县公安局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同意将县公安局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按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不含商业办公)、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出让用地面积33513平方米(具体出让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同意该地块按县住建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建规〔2017〕92号)规划要求建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同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7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40万元;不设保留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五、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六、出让宗地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两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七、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