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7〕238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物流园地块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武平县物流园地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武国土资〔2017〕264号)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你局报送的武平县物流园地块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同意将武平县物流园地块一土地使用权按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通用集散物流),出让面积为39062平方米(具体出让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同意该地块按县住建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建规〔2017〕14号)规划要求建设;且该地块属不可销售的商业物流用地,出让后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428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五、该地块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60万元;经营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为428万元,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国土资〔2012〕239号)文件精神分三期管理和返还;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履约保证金),余款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六、出让宗地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两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七、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