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8〕118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城南村
丰平小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城南村丰平小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武国土资〔2018〕7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同意将我县位于平川镇城南村的2008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中的93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闽政地〔2008〕410号文批准)和200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的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闽政地〔2010〕192号文批准)共计989平方米划拨给平川镇城南村民委员会作城南村丰平小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住建局,平川镇人民政府。 |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