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7〕395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全县42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我县42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武国土资〔2017〕448号)收悉。经研究,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规定,同意你局42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详见附件),具体手续由你局办理。
此复。
附件:武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县42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武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我县42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根据省委巡视组、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核查及土地市场监管系统显示的闲置土地清单,我县42宗地块涉嫌土地闲置。10月9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我县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局作出了全县42宗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
(一)县工业园区和高新区8宗工业用地
宗地1. 珍福果汁食品有限公司所属的县工业园区E-17-2地块:系2011年12月16日公开出让,面积为2277平方米(约3.4亩)。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宗地2和3.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岩前工业集中区西区F-19、F-20地块:系2014年1月8日公开出让,面积分别为43022平方米、69099平方米(约64.5亩、103.6亩)。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基础设施未配套及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宗地4.福建正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岩前工业集中区B01、02部分地块:系2014年5月30日公开出让,面积为81078平方米(约121.6亩)。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上述4宗地块为政府原因闲置土地,以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方式处置。
宗地5. 枫华龙信医疗器材(福建)有限公司所属的县工业园区C07-2地块:系2014年12月26日公开出让,面积为500.34平方米(约0.75亩)。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上述1宗地块为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以征收闲置费、限期开工方式处置。
宗地6、7和8.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属的十方工业集中区A14\19\20、A15、 A16地块,系2010年12月23日和2014年4月30日公开挂牌出让,其中A14\19\20地块面积93107平方米,A15地块面积44287平方米,A16地块面积1279平方米。闲置原因为司法查封(破产重组)。根据省厅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上述3宗地块列入司法查封的,可不作闲置土地统计。鉴于此,建议暂缓处理。
(二)县国投公司所属的4宗商住用地
宗地9-12.福建武平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6日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原物资公司西门炸药仓库、原县外贸公司西门仓库、原万安瓷厂及原县农机学校、科学实验站等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3.1亩、29.8亩、53.9亩、79.6亩,成交地价分别为1024万元、2313万元、1607万元、7006万元。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企业改制及规划调整问题)。
该4宗地块为政府原因闲置土地,以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方式处置。
(三)福建金岸房地产公司所属的6宗住宅用地
宗地13.城厢镇园丁村苟美畴C1地块: 系2012年11月7日公开出让,面积66675平方米(折合100.01亩),成交地价8000万元。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征地未完成)。
宗地14.城厢镇园丁村苟美畴C2-1地块:系2013年3月28日公开出让,面积33437平方米(折合50.16亩),成交地价4012万元。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征地未完成)。
宗地15.城厢镇园丁村苟美畴C2-2地块:系2013年3月28日公开出让,面积33488平方米(折合50.23亩),成交地价4018万元。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征地未完成)。
上述3宗地块为政府原因闲置土地,以协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处置。
宗地16.城厢镇园丁村苟美畴C3地块:系2013年12月2日公开出让,面积64202平方米(折合96.3亩),成交地价7710万元。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征地未完成)。
宗地17.城厢镇园丁村苟美畴C4地块:系2014年8月22日公开出让,面积63644平方米(折合95.5亩),成交地价8838万元。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征地未完成)。
宗地18.城厢镇园丁村苟美畴C5地块:系2014年9月2日公开出让,面积62885平方米(折合94.3亩),成交地价8733万元。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征地未完成)。
上述3宗地块为政府原因闲置土地,以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方式处置。
(四)岩前镇18宗商住用地,其中高新区(岩前工业园区)17宗商住用地,原电影院地块1宗。
宗地19和20.B12和B11地块:该2宗地块受让人为福建亿鑫建设有限公司,面积分别为1132、1128.29平方米。
宗地21.B08地块:受让人为武平县金象贸易有限公司,面积888.4平方米。
宗地22.B07地块:受让人为钟小建,面积874.4平方米。
宗地23.B06地块:受让人为王道明,面积879.4平方米。
宗地24.B04地块:受让人为武平县天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面积888.4平方米。
宗地25-31.B01、A14、A15、A13、A03、A01、A02地块:该7宗地块受让人均为武平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分别为1128.1、1228.69、1227.1、1228.69、1227.1、1133.16、1228.09平方米。
宗地32.A17地块:受让人为武平县财通贸易有限公司,面积1227.12平方米。
宗地33.A16地块:受让人为李龙宗,面积1125.22平方米。
宗地34.A12地块:受让人为福建武平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积882.03平方米。
宗地35.A04地块:受让人为福建省武平县祥瑞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面积888.36平方米。
宗地36.岩前镇原电影院地块:受让人为李黎明,面积2470平方米。
上述18宗地块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以责令限期整改方式处置(根据省政府闽政〔2017〕43号文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18年4月10日前开工建设)。
(五)梁野山景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6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37. 武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地块:该地块于2010年9月15日划拨给武平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面积为156.1亩,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征地未完成)。
宗地38. 武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考试场及涉案车辆保管场地块:该地块于2014年11月3日划拨给武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面积为66.4亩,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征地未完成)。
上述2宗地块为政府原因闲置土地,以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方式处置。
宗地39.梁野山景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地块:该地块于2014年6月13日划拨给武平县天然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面积为132.9亩。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宗地40. 武平大道及周边项目拆迁集中安置地地块:该地块于2014年6月11日划拨给武平县天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面积为124.6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宗地41. 第九期旧城改造兴南安置地地块:该地块于2014年6月13日划拨给武平县天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面积为33.8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宗地42.武平县十方工业集中区绿化用地(2)地块:该地块于2013年10月21日划拨给十方工业集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面积为162.6亩,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上述4宗地块为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原为无偿拨划拨用地,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