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7〕250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
中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中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武国土资〔2017〕1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同意将我县2016年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中位于中堡镇远富村的709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闽政地〔2016〕986号文批准)划拨给县天泉水务有限公司作中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住建局、中堡镇人民政府。 |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