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6〕48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十方镇三坊村商服
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武平县十方镇三坊村商服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武国土资〔2016〕23号)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你局报送的武平县十方镇三坊村商服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同意将武平县十方镇三坊村商服地块土地使用权按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出让面积为1586平方米(具体出让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同意该地块按县住建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建村〔2015〕67号)规划要求建设。
三、该地块竞买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竞买人为已取得商务部或省经信委(原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书或批文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尚未取得上述成品油批准证书或批文的,应经武平县经信科技局审查确定资格。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年限为40年;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357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
五、该地块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72万元;经营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6万元,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国土资[2012]239号)文件精神分三期管理和返还。
六、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税费,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七、该地块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两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八、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