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6〕36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龙洲物流中心
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武平县龙洲物流中心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武国土资〔2016〕22号)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你局报送的武平县龙洲物流中心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同意将武平县龙洲物流中心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按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停车场);出让面积为2934平方米(具体出让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同意该地块按县住建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建规〔2015〕99号)规划要求建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年限为50年;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16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
五、该地块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3万元;经营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7万元,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国土资〔2012〕239号)精神,分三期管理和返还。
六、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七、出让宗地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两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八、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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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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