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8〕112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武平县工业大道(武安路-环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用地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划拨武平县工业大道(武安路-环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武国土资文〔2018〕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同意将我县位于平川镇、城厢镇的 2017年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中432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闽政地〔2017〕831号文批准)、2010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205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闽政地〔2010〕345号文批准)、200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2131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闽政地〔2010〕345号文批准)和64481平方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共计11067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武平县天恒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武平县工业大道(武安路-环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土地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住建局、交通局,平川镇、
城厢镇人民政府。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