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程序的通知
武发改〔2017〕84号
各股、室、所、中心:
9月19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武政文〔2017〕3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后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做好局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股室(所、中心)分别负责本股室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几个股室联合起草的由牵头股室主要负责审查,其他股室参与审查。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通知》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
二、各股室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本局其他股室征求意见。本局其他股室要结合各自职责根据现行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通知》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请各股室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精神(国发〔2016〕34号、闽政文〔2016〕304号、龙政综〔2017〕154号、武政文〔2017〕362号)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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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行政法规草案□ 规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
是否会同 其他部门制定 | 是□ 部门名称: 否□ | 发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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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⑴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⑵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⑶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⑷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⑸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⑴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⑵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⑶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⑷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⑸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⑴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⑵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⑶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⑷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⑴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⑵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⑶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⑷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 ||
审查标准 | 5.是否违反兜底条款 □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策制定机关均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 □⑵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 ||
适用例外规定 | 是□ 否□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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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情 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咨询专家意见 □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是□ 否□) | |||
主办股室 自我审查结论 |
审查人: 股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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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审查标准一栏,应逐项对照国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在每项标准前面□内打√,不符合标准的,打╳;
2、此表应和文件签发稿一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