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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脱贫攻坚政策宣传
来源:    作者:武平县脱贫办    发布时间:2018-05-16    【字体: 】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脱贫攻坚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群众知晓率,让更多有需要的贫困户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扶持,根据我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推进方向,现将有关政策进行再次宣传普及。

一、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

1.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如何发放?

对贫困户,在限额内的实际贷款额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3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结息周期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不再向贫困户收取利息。采用先结息后贴息的地方,按照贴息资金先直接贴补给合作金融机构,再由合作金融机构返还贫困户。

2.贫困户如何申请扶贫小额贷款?

贫困户贷款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乡镇扶贫机构对贷款对象精准性、项目合理性审核把关后,报县合作金融机构和县农业局(扶贫办)或县级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机构统一审定,审定后由合作金融机构直接放贷。

3.贫小额信贷的用途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4.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是哪些?

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扶持对象为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对每年新增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或返贫的家庭也纳入扶持对象。

5.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标准是什么?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原则上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和全贴息的信用贷款。

二、教育保障相关政策

1.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助学金,由原来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至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按最高档每生每年3000元予以资助。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在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对在公办寄宿制学校中食用午餐的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营养补助。

3.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2016年秋季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低保家庭、孤儿、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补助1700元。

4.贫困户子女上技校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

5.贫困户子女高等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国家给予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考入本科院校(含高职高专)的,在校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不含军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录取的贫困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即大一新生),还可列入“希望工程”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助学金4000元。

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1.贫困户医疗救助有哪些政策?

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保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

2.资助参合参保政策内容是什么?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3.特殊门诊救助政策内容是什么?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按照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对参加新农合患者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血友病、苯丙酮尿症、I型糖尿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新农合按该病种定额标准的70%报销。

4.住院救助政策内容是什么?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100%,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5.大病保险政策内容是什么?

参加新农合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新农合分段给予再次报销,即15001-30000元的部分报销50%30001-60000元的部分报销55%60001-100000元部分按60%报销,100001-150000元部分按65%报销,超过15万元部分按70%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6.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内容是什么?

第一道补助。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60%90%95%(以上两种上限均不能超过)。

第二道救助。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具体专项救治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另行下发)。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7.什么是“一站式”结算?

大力推进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一站式”结算。医疗保障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相关部门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

8.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部分由谁缴纳?

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四、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1.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是哪些?

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2015年国家贫困线为人均收入2855元),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

2.农村危房改造有哪些补助政策?

依据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65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4500元给予补助。(2)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45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3000元给予补助。(3)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30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2000元给予补助。(4)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15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上述补助标准中均含每户7500元中央补助资金。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助资金。

3.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方式改造。

五、产业扶贫相关政策

1.扶持对象有哪些?

在本县范围内发展畜禽养殖、渔业、果茶、瓜果蔬菜、食用菌、仙草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实行“两提高、三优先”提高贫困户土地流转租金、提高贫困户务工工资,优先给予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优先回购贫困户农副产品、优先安排贫困户用工)带动帮扶有产业发展意愿2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农业经营主体。

2.扶持形式如何?

扶持资金实行先建后补,补助资金从中央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资金由各乡镇从县脱贫办下拨的中央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营主体带动扶持资金由县脱贫办从中央扶贫专项资金安排。

3.扶持标准有哪些?

1)畜禽补助。贫困户在规划养殖区域,养鸡、鸭100羽以上,每100羽补助1000元;养兔20对以上,每20对补助1000元;养羊5只以上,每5只补助1000元;养牛1头以上,每头补助1000元;养殖蜜蜂10箱以上,每箱补助200元,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

2)渔业补助。贫困户在池塘或山塘连片水产养殖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

3)果茶补助。贫困户连片种植果茶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

4)瓜果蔬菜补助。贫困户连片种植瓜果蔬菜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

5)食用菌补助。贫困户种植香菇1000袋以上,每袋补助1元;种植灵芝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种植蘑菇3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20元,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

6)仙草补助。贫困户连片种植仙草1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

7)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补助。直接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扶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验收程序有哪些?

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发展生产项目的于111日前填报《武平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申报表》,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补助申请,村两委审核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经乡镇政府实地核实验收后填报《武平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验收表》和《武平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验收汇总表》,属于发展生产的从安排下拨给乡镇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支付,并由乡、村按规定予以公示。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111日前向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报送《武平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申报表》,经各乡镇政府实地核实验收后填报《武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表》和《武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验收表》并附租金、工资、分红等银行转账支付票据,由乡镇政府行文上报县脱贫办。县脱贫办、财政局将拟认定的补助企业名单在武平网、武平电视台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反映问题无事实依据后,县脱贫办下拨补助资金。

 

 

武平县脱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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