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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平县2018-2020年百香果和象洞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    作者:武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09    【字体:
 武政文〔2017424

 

 

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平县2018-2020年百香果和象洞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厦门金砖会晤专供产品武平黄金果、象洞鸡的品牌效应,加大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扶持“一果一鸡”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现将《武平县2018-2020百香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武平县2018-2020年象洞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武平县2018-2020百香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武平县2018-2020年象洞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71120

 

 

 

 


附件1

 

武平县2018-2020年百香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培育我县百香果产业,2018-2020年设立百香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果园基地新建、产后商品化处理、品牌创建、技术研究与技术培训。

一、扶持对象

全县从事百香果种植、营销、贮藏、加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二、扶持环节及奖励补助标准

(一)新植基地建设

1.经营主体当年相对连片新植黄金果20亩、其他品种50亩以上,根据棚架(含平棚、篱架)搭建年份和搭建材料,按照当年搭建水泥立柱、钢材立柱每亩1000元,竹木立柱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竹木与水泥或钢材混合立柱按照竹木立柱执行)。

2.经营主体采用往年棚架,当年相对连片新植黄金果20亩、其他品种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按《武平县2017年农业产业扶贫方案》(武脱贫办〔201744号)文件享受补助。

4.经营主体新植基地位于环梁野山城乡一体试验区核心区(城厢镇云礤、东云、东岗、尧禄、园丁等5个村)的,在上述有关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补助500元。

(二)苗木基地建设

经营主体搭建钢架大棚育苗基地100平方米以上从事百香果嫁接苗繁育的每平方米补助5元。

(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果品深加工

1.当年购置单台价格3500元以上百香果分级机、挖果机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元。

2.购置洗果机或清洗分级机的补贴购买金额的30%

(四)品牌创建

1.参展补助。参加农业部门指定的国家、省、市级农展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8万元、0.5万元、0.3万元。

2.评比获奖。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市果品鉴评活动,并获得金奖、银奖、优质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3.“三品”认证。新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基地认证的每个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

4.名牌产品认定。新获得省名牌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出口基地奖励。被龙岩市检验检疫局列为出口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的每个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5-10万元(面积达到50亩的补助5万元,每增加50亩再补助1万元,以次类推,每个基地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6.品牌宣传。每年安排县农业局举办百香果果王大赛等品牌宣传专项经费50万元,果王大赛奖项分为黄金果类和紫玉果类,每类设果王1个、金奖2个、银奖3个和提名奖4个,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并视情况设立特别奖、创新奖等奖项,具体奖励金额由大赛组委会议定。

(五)技术研究与技术培训。每年安排20万元支持县农业局开展有机肥推广及百香果茎基腐病等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研究、举办技术培训班及聘请百香果栽培技术指导员等。

(六)市场推广。每年安排60万元支持百香果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开展广告宣传、包装设计、冷链系统建设和拓展线上线下销售市场,其中20万元用于武平百香果武平黄金果区域商标注册、包装设计等。对使用县域公共品牌及包装的线上销售企业:每销售10万元(销售额以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为补贴依据;无后台交易数据的,按每单5斤并结合当年市场平均价折算销售额),给予3000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3万元;对快递物流费用按1/单标准进行补助(补助单数据以快递原始单据为准,快递单品名须注明百香果或黄金果),每个企业补助上限为3万元;滞销的商品果及次果符合标准的由中天科技、臻富果汁统一收购。县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开展百香果网络营销专场活动费用(如网络销售大赛、网红直播、大V武平行等)。

三、验收标准

(一)新植基地建设

果园相对连片集中,符合我县百香果品种布局,立柱间距≤5m,棚高≥1.6m.

(二)苗木基地建设

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4-5m。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拱管间距不大于1.2m。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

(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果品深加工

核对新建、购置设施设备和相关发票。

(四)品牌创建

提供认定文件或参会文件。

有机肥补助

验收按每吨200元(具体按武农〔2017171号文件执行)。

四、补助项目的申报确认

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经所在乡(镇)政府确认后报农业局、商务局汇总。

五、验收程序与方法

(一)验收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每年10月向所在乡(镇)政府递交验收书面申请,再由乡(镇)政府汇总盖章后统一报至农业局、商务局。

2.验收。新植基地、苗木基地、分级机、挖果机、洗果机或清洗分级机、品牌创建由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验收;新建百香果冷藏库、新购置冷链运输车由农业局、商务局另行制订补助标准,并由县农业局、商务局、财政局组织验收。

(二)验收方法

1.新植基地采用GPS现场测定果园面积,观察立柱材料及棚架搭建年份;苗木基地测定棚体高度和棚宽,拱管大小和间距。

2.机械部分采取清点实物和核对发票。

3.品牌建设采取核对认定或参会文件。

六、资金筹措与拨付

(一)资金筹措

县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百香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资金拨付

验收结果在中国武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县领导审批后,从百香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通过一卡通直接拨至农户或单位。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财政局、商务局、脱贫办负责解释。

 

 

 

 

附件2

 

武平县2018-2020年象洞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推进象洞鸡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以象洞鸡国家遗传资源品种的特色,促进资源优势转变成产品优势,着力发展象洞鸡产业,特制定象洞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目的意义

发展以象洞鸡为主要品种的养殖业,改善提升全县养殖业内部结构,是建设“美丽乡村”,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 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做大做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可以有力促进畜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扶持对象

1.象洞、岩前、十方、武东、中堡五个镇可养区内养殖象洞鸡的养殖场(户)。

2.全县各乡(镇)象洞鸡及其产品的加工经营者。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一)象洞鸡生产设施设备补助

1.种鸡场:新建存笼种鸡3000套以上的种鸡,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内部建筑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要求规范,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配套建设育成舍、种鸡(包括负压通风、自动清粪、笼具等)、孵化房(包括孵化机、出雏机)、育雏舍、应急电源、防疫设施、场部大门人员车辆出入口大型消毒池、消毒更衣室、储粪棚、沼气池、化尸池、生化氧化塘、管理房等设施设备的养殖场,一次性每套种鸡补助100元,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2.蛋鸡或商品肉鸡场:存栏肉鸡10000羽以上、笼养蛋鸡5000羽以上的专业场新建砖混、钢架结构且设施配套齐全(保温设施、防疫消毒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育雏舍在100 m2以上的专业场(户),每平方米给予补助80元;新建标准化钢架结构鸡棚每平方米给予补助40元。

3. 专业养鸡户:存栏肉鸡1000羽以上的专业户新建砖混、钢架结构且设施配套齐全(保温设施、防疫消毒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育雏舍在20 m2以上的专业户,每平方米给予补助60元;新建标准化钢架结构鸡棚每平方米给予补助40元。

4. 贫困户:除按武脱贫办201744号文件进行补助(即养殖100羽以上,每100羽补助1000元,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5000)外,另可享受本扶持政策叠加补助。  

(二)象洞鸡屠宰加工厂

建设年屠宰象洞鸡等禽类产品100万羽(只)以上的标准化现代化加工厂,对其厂房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适当补助,并优先向上级部门推荐相关补助项目。

(三)品牌及商标补助

1.品牌、商标: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举办各类赛事及宣传推介等活动;对成功申报象洞鸡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养殖场(户),除享受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在环保部门有备案或取得环评批复的养殖场(户)补助5000元;成功申报无公害证书一次性补助5000元。

2.省、市龙头企业:对获得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养殖场,除享受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补助3万元、2万元。

3.专卖、营销:在地市级开设象洞鸡及其产品专卖店,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奖励3万元;在省级城市开设象洞鸡及其产品专卖店,年销售额达1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奖励5万元;销售额以农业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中的数量进行认定。对使用县域公共品牌及包装的企业:每销售10万元(销售额以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为补贴依据;无后台交易数据的,按每单3斤并结合当年市场平均价折算销售额),给予3000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3万元;对快递物流费用按5/单标准进行补助(补助单数据以快递原始单据为准,快递单品名须注明象洞鸡),每个企业补助上限为3万元。县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开展象洞鸡网络营销专场活动费用(如网络销售大赛、网红直播、大V武平行等)。

四、项目验收

农业、财政、环保、治污办组成项目建设验收组,对申报完成建设内容并投入正常运行的养殖场(户)现场逐项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由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五、补助资金管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对经验收合格无异议的项目,财政部门及时核拨补助资金到养殖场(户)。严禁未建先补,边建边补,未验先付;严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拨付补助资金;严禁套取、挪用、截留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财政局、商务局、脱贫办负责解释。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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