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8〕42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
物流业加快发展三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闽政〔2015〕6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现代物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龙政综〔2017〕53号)和《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和快递业加快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武政文〔2017〕25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物流中转多、运输时间长、物流成本高的问题,服务我县企业发展,促进物流业做强做大,经研究,决定在贯彻执行武政文〔2017〕256号文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三条措施,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2018年开通物流专线
(一)开通厦漳泉、佛山、深圳、汕头、赣州五条零担物流专线及沿途站点(详见附表)
(二)承接物流专线的物流企业条件及认定办法
1.承接物流专线的物流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①在我县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依法纳税法人物流企业;
②获得国家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试点期内可适当放宽);
③具有承接整车及零担运输实力的物流企业;
④从事物流行业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承接物流专线的认定办法
物流企业向县交通运输局自愿申报,由县交通运输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武平高新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好中选优。计划先选定1家物流企业承接五条专线,试点期为一年。
(三)加大物流专线企业的扶持力度
1.实行新站点开办补助。主要对专线运行沿线新开通的站点进行补助,在每个地级市合理地点限设一个站点,允许挂靠其他物流公司现成的收发站点,每个新设沿线站点一次性补助2万元,终点站一次性补助开办费、办公费等10万元,站点补助分两次下拨,站点开通并验收合格后补助50%,正常运营一年后再补助50%。
2.实行专线营运补助。营运补助用于物流企业降低托运企业运输费用,一年试点期结束后,试点期内以物流企业实际支出的燃油费和过路费的70%核算补助。承担物流专线企业营运车辆应在运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备,未经同意不能随意更换营运车辆,燃油费和过路费发票必须已经报备县交通运输局的营运车辆的牌号,运营线路符合县政府确定的物流专线途经线路。
3.实行货物定点集散。在武平龙洲物流园、武平高新区(十方)、武平高新区(岩前)分别设立零担货运集散点,全县企业可在三个集散点免费集散货物,由承接物流专线企业按时在三个集散点统一收发货物。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武平高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一)鼓励仓储设施服务物流业
1.对物流场地进行租赁补助。对实际新入驻经县政府认定的物流园、高新区(岩前)标准厂房且能依法纳税的物流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物流园区内按10元/平方米、高新区内(岩前)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月租补贴;如果实际合同价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按合同价格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完善物流园配套服务。鼓励汽车维修、汽车美容(装潢、装饰、洗车)企业入驻武平县龙洲物流园,对入驻武平县龙洲物流园的汽车维修、美容(装潢、装饰、洗车)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3.对物流企业入驻进行装修补助。对实际新入驻经县政府认定的物流园、高新区(岩前)标准厂房且能依法纳税的物流企业,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未在2018年4月30日前搬迁入驻政府认定的物流园、高新区(岩前)标准厂房的,不享受以上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经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武平高新区管委会
(二)扶持物流企业创建品牌
1.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对首次获评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并经认定的,按照武政文〔2017〕256号文件的补助政策执行;对3A级及以上的外地物流企业入驻(迁入)我县注册并在我县税务机关开票,并且当年对县财政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按3A、4A、5A级别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鼓励物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物流企业研制或引进先进物流专用设备的,参照工业企业技改政策执行。
3.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2017年,按物流企业当年对县财政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奖励,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奖励,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奖励。2018、2019年,以上一年度物流企业对县财政贡献为基数,按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一)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在武平龙洲物流园内规划建设大中型货车停车场,为所有入驻园区的货运运输企业服务的车辆免费提供停车服务,由龙洲物流园制定具体免费停车方案并负责车辆和货物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利用我县现有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宣传引导生产企业和物流企业在“i武平公众微信平台——企业帮扶”中发布货运、运力信息,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运力和货运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加大“i武平公众微信平台”的推广力度,制作并发放“i武平公众微信平台”《宣传手册》,培训和引导生产企业和物流企业正确使用“i武平公众微信平台”。二是推动现有物流信息平台的覆盖使用,宣传并引导物流企业使用“货车帮”、“运满满”等全国货运信息平台。三是在武平龙洲物流园区、武平高新技术园区(十方、岩前)建立企业零担货物运输信息发布平台,促进生产企业和物流企业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县经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数字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武平高新区管委会
(三)整顿和规范物流市场秩序。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对物流业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以治理超限运输为契机,加大打击车辆非正常外挂行为及超限超载处罚力度,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加强和改善物流企业的税收征管,公平税负,为物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税局、地税局、交警大队
(四)加大服务管理力度。一是支持物流企业优先服务我县经济发展。二是支持物流行业组建协会。县经信科技局要充分发挥对现代物流发展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物流企业的沟通联系,适时组建物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交流信息、推广技术、规范管理等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
责任单位:县经信科技局、民政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县现代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县经信科技局)负责牵头制定物流专线补助及其他扶持物流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申报、验收、兑现程序及相关办法。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措施的要求,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落实推进。只有依法纳税企业才有资格享受《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和快递业加快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武政文〔2017〕256号)及本措施涉及的补助。同一项目补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措施涉及补助政策(除“鼓励仓储设施服务物流业”外)执行期限为2017年至2019年,“一事一议”项目执行期限可适当延长。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7年发布的武政文〔2017〕4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措施由县经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