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8〕19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武平县宁洋电力希望小学宿舍楼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武平县宁洋电力希望小学宿舍楼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武国土资〔2017〕5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同意武平县宁洋电力希望小学使用位于岩前镇宁洋村的36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作宿舍楼用地。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见用地红线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住建局,岩前镇人民政府。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