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8〕38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印发印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武平县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推进全县文化产业提速增效和创新发展,提升壮大文化产业经济总量,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7〕148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支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和法人单位的培育和壮大
1.支持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服务业法人企业和限额以上文化产业贸易业法人企业培育。
(1)奖励对象:新培育的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服务业法人企业和限额以上文化产业贸易业法人企业。
(2)培育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产业工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文化产业服务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产业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产业零售业法人企业。
(3)奖励办法:经县统计部门认定的新培育的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工业法人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家;对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服务业法人企业和限额以上贸易业法人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家。
2.支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培育
(1)奖励对象:新培育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
(2)培育标准:证照齐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有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和实现一定的营业收入。
(3)奖励办法:经县统计部门认定的新培育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3.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1)对已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工业法人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并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家;对已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工业法人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并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家。
(2)对已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服务业法人企业和限额以上文化产业贸易业法人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并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家;对已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服务业法人企业和限额以上文化产业贸易业法人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并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家。
(二)支持特色文化企业入驻客都汇文化创意产业园创业
1.对新培育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文化法人企业、个体户(工作室)进驻客都汇文创园创业,除享受第(一)条规定的奖励外,另外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0.6万元、0.5万元。
2.对已进驻客都汇文创园的文化法人企业培育转化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除享受第(一)条的规定的奖励外,另外一次性补助1万元;个体户(工作室)转化为文化企业法人企业的一次性扶持0.5万元。
(三)支持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文化创意产品品牌打造
1.产品开发补助:由县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文旅产品或文创产品开发设计大赛,对获奖的前十名产品给予奖励性补助0.5万元/件(套)。
2.参展补助:经县宣传文化部门推荐,参展境外文化会展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经县宣传文化部门推荐,参展国家级、省级文博会会展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0.8万元。
3.参赛奖励:经县宣传文化部门推荐,参赛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文创产品评选活动,其文旅文创产品获国家级金、银、铜(一、二、三等奖或前一、二、三名)奖项,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文旅文创产品获省级金、银、铜(一、二、三等奖或前一、二、三名)奖项,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文旅文创产品获市级金、银、铜(一、二、三等奖或前一、二、三名)奖项,分别给予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二、考核办法
1.对新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和法人单位的认定。
(1)对新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认定:培育单位需向县统计局提供真实有效年度财务统计报表,经统计局确认核实后报县文改办。
(2)对新培育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认定:培育单位需向统计局提供有关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有一定的主营业务收入,经统计局确认核实后报县文改办。
2.对特色文化企业入驻客都汇文化创意产业园创业的,由县天然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认定。
3.对文旅产品开发和文创产品品牌打造认定。
文旅文创产品开发和参展企业认定:开发单位(个人)、参展企业需向县文改办提供获奖证书、参展推荐证明等相关材料。
4.县文改办组织县文体广新局、财政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将对上报的扶持奖励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后发放相关扶持奖励资金。对提供虚报数字、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补助资金,同时,相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
三、附则
1.原制订的武政文〔2014〕567号的文件停止执行。
2.本办法暂定执行时限为2017-2019年三个年度,每年度兑现一次,资金从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本办法由县文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武平县文化企业扶持奖励申请表
附件
武平县文化企业扶持奖励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企业(个体、工作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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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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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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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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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 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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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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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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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时间 |
| 参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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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时间 |
| 参赛作品名称 |
| 获得奖项 (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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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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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 税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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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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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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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产业门类(请在□ 内打钩) | □①影视 □②演艺娱乐 □③艺术品 □④出版发行 □⑤印刷复制 □⑥动漫游戏 □⑦数字内容与新媒体 □⑧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时尚设计 □⑨文化会展 □⑩其它 | ||||||||
申请单位 承诺书 | 我单位承诺: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核单位 初审意见 |
县文体广新局 县财政局
县统计局 县文改办 年 月 日 | ||||||||
审批单位 意见 | 文改领导小组(公章): 领导签批: | ||||||||
制表单位:武平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