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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数字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29    【字体:

 

武政文〔2012〕451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武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武平县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武政文〔2008〕233号和武政文〔2008〕234号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
2012年10月29日


武平县防汛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和《武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做好全县防汛减灾工作,结合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汛办”),挂靠县水利局。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2.2 县防汛指挥部的组成
县防汛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对应副主任、水利局局长、水利局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和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农办、监察局、市容管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库区移民局、旅游局、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供电公司、财保公司武平分公司、中国电信武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武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武平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汛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
(1)综合信息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办、民政局、水利局、防汛办等组成,及时通报雨情、水情、险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编发抗洪简报、领导指示和相关文件。
(2)防汛工程技术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提出汛情分析意见,制定工程应急措施,实施抢险方案,指导抢险工作。
(3)水文气象组。由县气象局牵头,县水利局、国土局、防汛办等部门组成,掌握雨情、水情变化,分析天气动态,及时发布降雨、洪水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4)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公安、消防、武警、经贸、电力、通讯、道路、水运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组成。积极开展营救工作,划定危险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危险源,抢修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
(5)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撤离或转移。
(6)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实施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障救灾车辆的顺利通行。
(7)应急通讯组。由县防汛办牵头,县各通讯运营企业组成,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通讯工作,重点保障防汛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间通讯网络畅通。
(8)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及县医院、中医院、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和疾病防治宣传工作,做好饮用水源及居住环境的净化和消毒工作。
(9)宣传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组织安排新闻采访、境外记者接待工作,宣传报导抗洪抢险实况、抗洪救灾先进典型,鼓舞抗洪斗志,及时通报暴雨洪水信息,宣传防灾救灾知识。
(10)应急物资和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药监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石油公司、供销社、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调集和运送防汛抗洪救灾应急物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1)生产自救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农业局、经贸局、水利局、住建局、市容管理局、教育局及金融、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指导农畜渔业、工业企业恢复生产,指导修复水利设施,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城区受损广告牌清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织中、小学校复课,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的相关理赔工作;银行、信用社大力支持灾区恢复工作。
(12)灾情评估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县防汛办协调、农业局、经贸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电信公司、电力公司、水利局等单位组成,进行灾情调查、评估、统计。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县防汛指挥部职责
1)指挥全县防汛抗洪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县防汛应急预案。
(2)贯彻执行县应急委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参加的防汛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实施防汛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2.3.2县防汛办职责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提出防汛抗洪救灾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意见建议,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及时传达县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
(4)做好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5)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2)县人武部:组织武警、消防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乡镇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3)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宣传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先进典型、防汛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
(4)县水利局: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防汛工作,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5)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制订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各乡镇对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和防范。
(6)县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指导“三农”防汛减灾工作。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7)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协调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8)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防洪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汛防洪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9)县经贸局:组织直属企业和指导工矿、煤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协调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和有关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协调并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
(10)县财政局:对全县防汛和抢险救灾经费进行预算,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1)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县指挥部,开展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救助款物。
(12)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做好全县公路(桥梁)的防汛工作,负责内河交通管制,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调高速公路关闭;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县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等队伍冲锋舟驾驶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13)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的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排水排涝工作和城区树木、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居民做好房屋等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协助组织城区抢险队伍、调集抢险机械设备和抢险砂石料。
(14)县市容管理局:负责城区及重要集镇的广告宣传牌的维护和加固工作,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15)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安全,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16)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7)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做好防汛减灾宣传工作,应及时滚动播发县气象、防汛部门作出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抗洪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9)县旅游局:组织、指挥全县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危险地带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人身安全。
(20)县监察局(县效能办):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对防汛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相关责任人不到位、失职渎职进行责任追究。
(21)县库区移民局:负责水库库区、库周边移民的生产安全及移民安置点的防洪安全建设。
(22)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宣传媒体滚动播报。
(23)县供电公司:保障防洪抢险、防洪排涝设施及防汛指挥中心的用电需求,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24)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25)电信、移动、联通武平分公司:负责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通讯保障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根据指令,向事发区域公众通讯用户发送预警短信息。
(26)财保武平分公司:勘查现场,快速做好理赔。
2.3.4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1)各电站水库的防汛抗洪领导小组:全县5座中型水库、12座小(一)型水库电站、56座小(二)型水库电站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电站水库的防洪、安全任务,执行防汛指挥部门的防洪调度命令。
(2)各系统、部门的防汛抗洪领导小组:根据本系统、部门的防汛任务和职能所承担的任务相应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做好防汛准备和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赴灾区协助抗洪、抢险、救灾。
(3)各乡(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制定辖区内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及小山塘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乡村防洪预案,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洪抢险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汛期,直接获取防汛信息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重点是密切监视天气和溪河、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水位变化情况,在暴雨洪水发生或台风来临之前向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村发出预报、警报。
县防汛办: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风、雨、水情,加强对洪水预警系统的监测;负责发布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根据台风等级或发生暴雨、洪水的地域和量级,利用县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将防汛工作部署、要求等有关信息及时发送到相关防汛责任人;根据县防指授权发布启动或响应级别;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县气象局: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分析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天气信息、暴雨和台风警报,并视情况用短信发布平台将气象预警信息发送到相关防汛责任人;当台风经中央气象台编号并可能对我县区域造成影响时,应立即报告县委办、县府办、防汛办,并监视台风的发展动态和有关情况。
3.1 气象特征值
根据武平县的降雨洪水特性,各时段设计暴雨成果如下:
频率
1小时
3小时
6小时
12小时
24小时
100年一遇
85
125
165
170
215
50年一遇
75
115
145
155
195
30年一遇
70
110
140
150
190
20年一遇
65
100
125
140
175
10年一遇
60
85
110
125
155
5年一遇
50
75
95
105
135
2年一遇
40
55
70
80
100
3.2气象预警信息发布
县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1)暴雨预警。
预警信号
雨量级别
蓝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2)台风预警。
预警信号
台风影响程度
蓝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影响,且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黄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影响,且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橙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影响,且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红色预警
3小时内可能影响,且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3)境内实测发生2年一遇降雨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发生5年一遇降雨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发生10年一遇降雨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3小时的降雨预报。
4 应急响应行动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我县中山河、中赤河、桃溪河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洪水;我县城区河道控制站发生5—20年一遇洪水;根据雨量估报其它水文(位)站点可能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
(3)小㈡型水库或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出现险情,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险情。
(4)市、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县;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县。
(5)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2响应行动。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风情,分析未来天气发展趋势,适时作出防御部署。
县防指。由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暴雨、洪水、台风的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通知,部署防抗工作。防汛专家组上岗到位,对影响城区安全和跨流域的小(二)型以上水库(含电站水库)实施防洪调度,配合做好市防汛部门对我县中型水库(含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掌握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做好有关小(二)型以上发电水库紧急防汛期和汛限水位以上库容的防洪调度工作。
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防汛办领导24小时值班带班。加强对降雨、洪水和台风动态的监视,掌握河流重要控制站和小(一)型及以上水库的雨情、水情,加强对洪水预警系统的监测;召集有关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现状、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防洪指挥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必要时发出防御部署通知,并通过洪水预警信息发送平台,及时将工作部署及防御措施发送有关区域防汛责任人。向县防指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汛情,了解、反馈各地、各部门防御动态。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防御暴雨引发的次生山地灾害(滑坡、泥石流)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办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县气象局。适时发布雨情、台风信息,并将天气发展趋势及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通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收集有关站点的降雨情况,分析强降雨可能发生的重点区域及其发展趋势,并及时向有关区域防汛责任人发出暴雨警报。向县防汛办通报暴雨实况及预报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趋势预报和暴雨、台风预警信息。
县水利局。防汛带班局领导24小时在防汛办值班。了解主要溪河重点水利防洪工程运行情况。了解系统内小(二)型及以上水库蓄水状况,并对中型及重要小(二)型以上水库实施监控。对病险水库、堤防、闸坝、山塘的安全度汛措施实施重点督查。
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各乡镇防御地质灾害的动态,全面部署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督促各乡镇对重点地区、隐患点防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作出部署。
县住建局、县市容管理局。组织检查城区内主要道路、街道和建设工地的排水设施,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确保洪水到来时各排水设施畅通。通知城区内各建设单位、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做好防抗暴雨洪水工作。督促做好城区河道水闸排洪管理工作。督促做好广告、宣传牌的加牢加固工作,督促做好城区排涝站(闸)的安全检查和及时启动工作,防止江河洪水倒灌引起内涝。
县煤行办。部署煤矿企业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了解煤矿企业的防汛备汛工作情况。
县安监局。部署非煤矿山企业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了解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防汛备汛情况。
县教育局。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密切关注全县雨情、水情的发展,部署教育系统做好防汛减灾准备工作。
县旅游局。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密切关注全县雨水情的发展,部署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准备工作。
县发改局。了解在建重点项目和工程的防汛备汛情况,组织指导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县经贸局。部署企业单位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了解各企业防汛备汛情况。
县供电公司。协助做好各电站的防洪调度落实工作。优先保障防汛指挥、抢险用电。
4.2 级应急响应
4.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中山河、中赤河、桃溪河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城区河道主要控制站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根据雨量估报其它水文(位)站点可能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
(3)小㈠型水库出现险情,小㈡型水库或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出现重大险情,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重大险情。
(4)市、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县。
(5)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2响应行动。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继续做好四级响应情况下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召开会商会或防指成员紧急会议。以防指的名义发出部署防抗台风、暴雨、洪水的通知,对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加强指挥调度,作出决策部署,发布防御工作指令。由指挥长带班,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24小时坐镇指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防御部署落实情况。
县政府办。了解各地防汛抗灾动态,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防御工作,协调解决乡镇和县直部门有关问题和困难。
县防汛办。认真落实县防指各项部署,及时将洪水、台风警报信息和县防指的部署通报有关单位,及时掌握和反馈各地贯彻落实防洪水防台风工作部署情况。收集掌握各地防御中的薄弱环节和险情、灾情;收集掌握发洪地区防洪、水利重点病险工程的防御状况,加强对洪水预警系统的监测,向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险情和灾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提出指挥决策的建议意见,为县防指代拟相关文件、材料。加强与驻武部队的联系,做好部队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经县防指领导批准,通过县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洪防台风信息。向市防办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县气象局。对雨情、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通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等单位。分析并加密预报发生洪水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参与县防指或县防汛办的溪河水库防洪调度会商。
县人武部。根据实时汛情、险情和灾情,做好驻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通报驻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抗洪救灾力量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
武警和消防部队。根据实时汛情、险情和灾情,部署所属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向县防指报告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力量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
县交警大队。适时作出部署,加强值班备勤,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做好保畅通工作。
县水利局。及时部署防洪防台风工作,严密监视系统内小(二)以上水库的运行情况。加强对水利工程保安的技术指导工作,防汛专家组待命,做好应急准备。部署各股室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遇到水利工程出险时,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及水利技术人员迅速采取强有力措施妥善处置;必要时,派出专家增援。对发洪区域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督促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并了解小型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掌握发洪地区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实时运行情况。参与县防指对溪河及水库防洪调度的研究决策。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地灾防治年度预案,部署和指导各乡镇做好防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重点险情及处置情况。
县住建局、县市容管理局。负责城区的排水及道路清障工作。组织对城区内主要街道和建设工地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城区道路因障碍物受阻或因下水道阻塞造成内涝时,应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排除。参与组织城镇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检查发洪河流船只锚固及安全转移,并做好防漂船预案。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防汛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对危险道路桥梁及时设立警示牌或封闭。
县煤行办。部署煤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各项准备工作。对煤矿企业停产和撤离作业人员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按煤矿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县安监局。部署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各项准备工作,对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和撤离作业人员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按非煤矿山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县教育局。进一步部署教育系统做好学校的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排查、检查,确保学校师生及校舍的安全。
县旅游局。进一步部署做好景区景点的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排查、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转移游客、关闭景区,确保景区和游客安全。
县发改局。进一步部署和组织指导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全面加强排查、检查,确保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
县经贸局。部署企业单位做好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准备工作。
县供电公司。部署电力系统做好防抗洪水、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向县防指提出小(二)型以上水电站防洪调度的建议,必要时参与研究会商。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武平分公司。部署通讯保障工作,做好防汛应急机动通讯设备及队伍组织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防汛救灾的通讯畅通。
县林业局。做好林业系统防洪工作,提前转移河边和低洼地带的库存木材。组织好防洪抢险队伍,做好防洪应急准备工作。
县农业局。组织做好农业系统防台风和防洪工作,并指导农业主体做好农作物和农业设施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杆农作物的支护,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应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的地区组织劳力进行抢收。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武平电视台、武平人民广播电台。各媒体及时播发县气象台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有关暴雨、洪水警报信息。播发县防指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防台风工作部署。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和地方、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县监察局(效能办)。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和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防范、抗御暴雨、洪水、台风等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及值班值守等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进行告诫,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东留、下坝、石黄峰、六甲、捷文等中型水库。服从市、县防指的统一调度。
4.3 级应急响应
4.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中山河、中赤河、桃溪河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城区河道控制站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根据雨量估报其它水文(位)站点可能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㈠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城区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安全的险情,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市、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正面袭击我县或在广东潮汕一带登陆影响我县。
(5)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3.2响应行动。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由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排险、救灾。在继续做好三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县防指。由总指挥在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动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紧急防汛期命令,紧急部署防洪抗灾工作。协调指挥驻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必要时请求市防指支援。密切监视小(一)型以上水库的运行,做好小(一)型以上水库的防洪科学调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抗灾救灾情况。
县政府办。掌握各地抗洪救灾动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以县政府名义拟文向市政府报告。督促各乡镇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乡镇和县直部门有关问题和困难。
县防汛办。迅速落实县防指的各项决策部署,利用县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部分或全部防汛责任人发布防汛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与县防指成员单位会商,及时了解和通报情况。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意见。实时掌握发洪区水库电站运行情况,密切监控其它水库电站。了解掌握溪河堤坝和在建工程的防洪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县气象局。加密降雨、台风趋势预报,分析台风、暴雨对我县的影响情况,并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报告。当台风进入龙岩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区内时,应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每隔1~2小时向县政府、县防指通报一次台风最新信息,并根据台风、暴雨对我县的影响情况,利用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向有关部门或防汛责任人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分析并预报重点地区未来 12小时和 24小时的降雨和天气情况。参与县防指对江河防洪调度的研究会商。
县人武部。参与县防指的会商及工作部署,指令驻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集结待命,组织协调指挥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必要时派出领导进驻县防指,协助指挥长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县防指的会商及工作部署,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派出领导进驻县防指,协助指挥长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交警大队。及时作出部署,督促所辖中队负责疏导城区及重要国、省、县道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县水利局。成立水库山塘堤坝安全工作小组。监控重点病险水库、闸坝与堤防,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流域派出防汛专家组。协助县防指做好江河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在建工程的防汛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县防指协助工作。部署和指导各地防御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县住建局、县市容管理局。成立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县防指协助工作。组织对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建设部门(单位),协助当地城镇(村、居委会),重点做好对已鉴定的危房进行检查及住在危房的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等加固工作和城市内涝的防范工作。县园林部门要切实做好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加强车、船交通安全管理,由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县防指协助工作。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防汛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落实防漂船预案。对危险道路、桥梁及时实行警戒、封闭。
县煤行办。成立煤矿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县防指协助工作。紧急部署全县煤矿企业停产、撤离作业人员,并派出检查小组进行督查。
县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县防指协助工作。紧急部署全县各类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撤离作业人员,并派出检查小组进行督查。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县防指协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和在校师生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并视暴雨和台风影响程度,适时启动停课等应急预案。
县旅游局。成立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进一步组织和督促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防范工作,适时关闭部分景区、景点,确保游客安全。
县发改局。成立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进一步部署和组织指导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适时启动项目及工程停工等应急预案。
县经贸局。必要时,派出领导进驻县防指协助工作。指挥协调经贸系统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派出检查小组对各有关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县供电公司。部署电力系统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优先保证防汛等相关重要部门供电。组织突击抢修队伍,做好抢修供电设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派员到县防指协助有关发电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紧急转移人员的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各项工作。
县卫生局。做好卫生及医务人员调度工作。派遣医疗队伍到灾区救死扶伤、指导防疫消毒,开展灾后食品卫生与餐饮用水卫生监督。
县林业局。布置林业各单位的防汛抢险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林业系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县农业局。组织做好农业生产方面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武平分公司。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前往发洪地区,做好受损通讯基站、设备、线路等的抢修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武平电视台、武平人民广播电台。县委宣传部派出对外宣传负责人,进驻指挥部,负责对外宣传的联络、稿件的审核把关、媒体及舆情的掌控等工作。及时播发县气象台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有关暴雨、洪水警报信息。播发县防指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救灾动态。
县监察局(效能办)。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和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督促检查各乡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防范、抗御暴雨、洪水、台风等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及值班值守等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进行告诫,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东留、下坝、石黄峰、六甲、捷文等中型水库。服从市、县防指的统一调度。
县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24小时防汛、防台风值班值守,并及时与县防汛办联系,互通情报。
4.4 级应急响应
4.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中山河、中赤河、桃溪河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县城区河道控制站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根据雨量估报其它水文(位)站点可能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
(3)小㈡型以上水库及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发生垮坝,造成重大灾害损失;或县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受淹。
(4)市、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县,或是台风(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我县或在广东潮汕一带登陆,并可能造成我县重大灾情。
(5)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4.2响应行动
抗洪抢险救灾已成为各级党政和各部门的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各级各部门必须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领导响应。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县防指进行指挥决策,提请县委安排县领导轮流在县防指24小时值班带班。必要时,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县领导分别到抗洪第一线指挥抗洪救灾。或由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或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2)部门响应。各有关单位在继续做好二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县防指。执行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的重大决策。总指挥24小时坐镇指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部协助县领导工作。审议并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乡镇、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必要时,请求市防指给予支援。督促水库调度专家组认真做好有关水库的科学调度。
县委办、县政府办。及时掌握和通报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按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要求,协调驻武部队、各级各部门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好向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请求抗洪救灾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支援和抗洪救灾情况报告等工作。
县防汛办。向指挥部提出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建议。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掌握特大洪水的信息,分析研究洪灾发展趋势,提出保障重点部位、地域或工程的应急防御建议。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县气象局。加密对天气和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报雨情及台风信息。
县人武部。协调、部署驻武部队及民兵役备役人员全力投人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同县防指和县政府向市军分区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武警、消防部队。部署所属部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
县公安局。实行全警动员,全力做好防洪抢险秩序维护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全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交警大队。实行全警动员,分段包干,不间断巡查,及时疏导交通,加强交通管制,对已出现较大险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或封闭道路,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对警力不足的辖区由县公安局派出应急分队予以保障。
县水利局。组织水利系统全力投入防抗特大洪水的各项工作。水库、山塘、堤坝安全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对重点病险水库、闸坝、堤防、山塘等实行严密监控;向有关流域派出防汛专家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确保在建工程防洪抗灾措施的落实。
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充实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地灾隐患点的值守力量和应急措施,迅速派出专家对各地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县住建局、县市容管理局。进一步充实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城区道路、主要街道的排涝工作。参与组织城镇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进一步充实车船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全面加强车、船交通安全管理,全力抢修受损道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县煤行办。进一步充实煤矿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全县煤矿企业投入抗洪救灾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煤矿企业的抗洪救灾工作进行督查。
县安监局。进一步充实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投入抗洪救灾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抗洪救灾工作进行督查。
县教育局。进一步充实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全力组织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在校师生的防洪防汛安全工作和抗灾救灾工作。
县旅游局。进一步充实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全面落实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安全。督促旅行社及时做好滞留游客的安置和疏散工作。
县发改局。进一步充实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全面落实做好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防洪防台风安全防范工作。
县经贸局。迅速组织动员企业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对各类企业的抗洪救灾工作进行督查。启动救灾食品紧急供应预案,根据各地受灾情况,落实救灾食品的紧急生产和供应。
县供电公司。全力以赴做好电力系统防抗特大洪水的各项工作。派出领导、专家到指挥部协助发电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迅速抢通重点区域供电设施,确保抗洪救灾电力供应。
县民政局。全力以赴做好灾民救助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做好避灾点和集中安置点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县卫生局。派出医疗卫生专家组,全力做好灾区救死扶伤、指导防疫消毒,开展灾后食品卫生与餐饮用水卫生监督。
县林业局。组织林业系统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县农业局。组织做好农业抢收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各项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武平分公司。全力做好受损通讯基站、设备、线路等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当重、特大灾害发生时,启动相应区域的超级基站,提供通信资源,确保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工作顺利。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武平电视台、武平人民广播电台。加密播发暴雨、台风、洪水信息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部署、防灾抗灾知识,动员全社会提高自我防灾避险意识。进一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效能办)。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落实抗洪抢险救灾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严格效能告诫和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其它有关部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作出的抗洪救灾的决策和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格的组织纪律全面投入抗洪救灾各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全力以赴支援灾区,为抗洪救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5 应急制度
5.1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发布条件:(1)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量100mm;(2)未来3小时降雨量50mm;(3)其他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
(1)预报信息发布:由县气象局负责实时向相关地域防汛责任人或大众发布强降水等重要天气预报。(通过群发短信、电视字幕等形式)
(2)预警信息发布:由县防汛办负责实时向相关防汛责任人或大众发布防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群发短信、电视字幕等形式)
(3)新闻媒体:由武平电视台、武平人民广播电台及时刊发、滚动播出气象局发布的重要天气预报和县防指防汛抗灾工作部署等信息。
5.2值班带班
启动Ⅳ级或Ⅲ级响应时,由县防指一位副总指挥24小时值班带班;启动Ⅱ级响应时,由县防指总指挥24小时值班带班;启动Ⅰ级响应时,提请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轮流24小时值班带班。
5.3应急调派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部门根据防洪防台风的需要,在辖区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当需要调派抢险队伍和动用部门物资、车辆时,县防指采取任务派遣书的形式进行征调(见附件一);征调的物资、车辆等在汛情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每年备汛,县政府办、县防汛办等应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有关物资、车辆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在册,以便实施紧急调度时统筹安排。
5.4专项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5.4.1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2)学校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人:县教育局局长;
(3)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4)水库、山塘、堤坝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人:县水利局局长;
(5)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人:县安监局局长;
(6)煤矿等企业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人:县经贸局局长;
(7)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人:县住建局局长、县市容管理局局长;
(8)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人:县旅游局局长;
(9)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责任人:县发改局局长;
(10)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5.4.2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牵头做好上传下达、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受灾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2)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各乡镇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3)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4)加强值守。防汛期间,要始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并保证每天有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带班,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
5.5群众反映信息
我县汛期易发各种次生灾害,为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建立人民群众反映制度。
5.5.1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或辖区管理原则)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部门或有关乡镇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防汛指挥部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相关领导(带班领导等)。
5.5.2奖励制度及办法
(1)人民群众将发现的重要险情及时向县、乡防汛指挥部反映。所反映的险情经查实的,有关部门将酌情给予奖励。
(2)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并下发。
6 救灾报灾
当发生Ⅰ、Ⅱ级响应结束,洪水开始退落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把抗洪、防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抓好安置灾民、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支援灾区工作。
县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或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防办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汛情与灾情。
县政府办。发生较大灾害情况下,必要时根据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县防汛办。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
县水利局。指导灾区应急处理农田灌溉和乡镇生活生产供水。帮助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组织做好城区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及时了解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乡镇政府、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和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县住建局。及时组织对全县危房进行鉴定配合乡镇政府做好转移群众返迁居住工作。搞好重建家园建设施工的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做好城区城建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
县市容管理局。及时组织对城区及重要集镇的道路等环境卫生进行清理,督促有关单位对损坏的广告牌、宣传牌进行维修加固。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统一组织安排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部署、指导灾区抢修交通主干线,安排水毁路段的修复。
县煤行办。组织全县煤矿企业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各企业恢复生产。
县安监局。组织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各企业恢复生产。
县教育局。组织部署教育系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灾情统计和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县旅游局。组织部署全县旅游景区的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人员对景区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景区各项安全。
县发改局。组织全县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各项目及工程恢复施工。
县经贸局。组织所管企业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各企业恢复生产。根据各地受灾情况,按委、政府的要求,落实好所需紧急救灾食品,并按时供应有关灾区。
县供电公司。组织部署电力线路抢修,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县民政局。及时组织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了解灾情,指导灾区自救。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代政府草拟灾情报告,配合新闻单位编制抗灾录像汇报片,做好向上汇报准备。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
县卫生局。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灾后食品卫生与餐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灾后防病防疫宣传,确保灾后无大疫。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经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武平分公司。组织部署通信机线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对外联系。
县农业局。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组织部署灾后畜牧水产生产自救,指导调整养殖业结构,做好恢复畜牧水产生产工作。做好灾后疫病防治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林业系统灾后生产自救,抢修水毁林区道路,尽快恢复生产。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武平电视台、武平人民广播电台。做好救灾工作的报道。加强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等的宣传。组织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广播电视。
7 附则
7.1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2演习。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各乡镇、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每2~3年县组织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7.3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防汛办,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人武部,
        法院、检察院,驻武部队。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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