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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数字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7    【字体:

 

武政文〔2012〕103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武平县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武平县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总 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工作原则……………………………………………………(4
1.4 适用范围……………………………………………………(4
城区概况……………………………………………………(4
2.1自然地理……………………………………………………(4
2.2社会经济……………………………………………………(5
2.3洪涝风险分析………………………………………………(5
2.4洪涝防御体系………………………………………………(6
2.5重点防护对象………………………………………………(8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8
3.1 组织机构……………………………………………………(8
3.2 组织机构职责………………………………………………(9
4 预防和预警机制………………………………………………(9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9
4.2 预防行动……………………………………………………(9
4.3 预警级别……………………………………………………(9
4.4 主要防御方案……………………………………………(10
应急响应工作………………………………………………(12
5.1 总体要求…………………………………………… ……(12
52 防洪响应……………………………………………………(12
5.3 防台风响应……………………………………………… (17
5.4 非常情况下应急措施……………………………………(20
应急保障措施………………………………………………(21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1
6.2 应急队伍保障……………………………………………(21
6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21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21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22
6.6 社会动员保障……………………………………………(22
宣传、培训和演习…………………………………………(22
7.1 宣传教育…………………………………………………(22
7.2 培训………………………………………………………(23
7.3 演习………………………………………………………(23
附则…………………………………………………………(23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23
8.2 预案解释部门……………………………………………(23
8.3 预案实施时间……………………………………………(23
 
武平县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城区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城区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我县的流域规划及城区防洪规划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范围内洪涝、台风等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城区概况
    2.1自然地理
城区位于东经1160-116010、北纬24057-25010之间,地处平川河中游的河谷平原上,流域形状呈扇形,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平川河从城区中部由北向南穿流。城区地形为山区盆地,面积有13平方公里,四面环山,城区高程一般在260-270之间。1997年设立城关水位雨量自动测报点。流域内多年平均降雨量1700毫米,径流深900-1000毫米,降雨年际变化较大,雨季长,雨量多,强度大,4-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6.5%5-6月占全年降雨量的36.7%
流域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夏长冬短,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9.5℃,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6.3℃,多年平均风速2.1米/秒,瞬间风速28.0米/秒。
平川河发源于万安乡贤溪村的挡风岭,流经万安乡、城厢乡,汇云礤、东岗之水于平川镇七坊村田心里,穿越城区在中山河相公段流入中山河,城区东门大桥以上流域面积130平方公里,河长18.6公里,河道坡降8.5‰,路下岗出口断面以上控制面积154平方公里。
    2.2 社会经济
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已形成了以农副产品加工、电子、轻工、商贸为主的工贸一体化的城镇,现城区面积11平方公里。 2011年全县GDP91.05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50.91亿元,农业总产值38.89亿元,全县总人口约36.49万人,其中城区规划区内人口约6万人。根据估算,城区受洪水威胁的各类固定资产为12.8亿元。城区生产性企业主要集中在青云山工业园区,主要有武平新洲林化有限公司、龙兴木业有限公司、福航不锈钢厂、福隆电子等企业。城区还有国投公司,供电公司,辉业、米兰春天、喜乐多、精博等4家大型超市,城区加油站等工贸企业。
2.3 洪涝风险分析
城区地处中低纬度,南距南海180公里,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降雨相对集中,干湿季节明显,造成洪灾的暴雨有两类:一类发生在3-6月,主要由锋面雨造成;另一类发生在7-9月,主要由台风雨造成。特别是厦门至汕头一线登陆的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大。由于城区以上流域面积较小,坡度陡,流域呈扇形,汇流快,短时间的暴雨极易造成洪水。山洪暴发呈暴涨暴落特征,一般暴雨后2-4小时出现洪峰,由于洪水进入城区后河床坡降明显减小,急弯卡口,极易造成阻塞回水,如水位不高的1945年、1983年,洪水因路下岗处的急弯卡口被大树卡住造成回水,中央坝区域成为一片汪洋。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堤防工程
城区沿平川河两岸、西门溪、大洋坪溪两岸已相继建成、加高、加固,能抵御20年一遇的浆砌石防洪堤及土石结合防洪堤长度约16.7公里(防洪堤主要断面堤顶高程见附表1)。
    2.4.2蓄水工程
城区流域上游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4座。其中,干流有白莲塘水库和长坑水库,控制面积分别为10.5平方公里和0.84平方公里,总库容为413×104立方米,占水情遥测点以上面积的8.7%,支流西门溪上游有礤角水库和白松坑水库,控制面积分别为7.0平方公里和0.8平方公里,总库容为60.4×104立方米。这些水库都没有设防洪库容,且控制集雨面积小、库容小、蓄水工程调洪能力差,因此对城区防洪作用不大(见附表2)。
 
附表武平县平川河城区现有防洪堤堤顶高程表(单位:米)

防洪堤名 称
断 面 位 置
左岸高程
右岸高程
防洪堤结构
备 注
丰口桥下250米
261.61
261.61
土堤
 
平川
河流
域城
区防
洪堤
丰口桥上60米
262.07
262.07
土堤
 
大洋坪溪下50米
262.87
262.87
浆砌石堤
 
平川桥下30米
264.86
263.53
浆砌石堤
 
二级桥闸
拱高程261.80
防洪堤规划桩号2+283
南门桥下150米
264.65
264.57
浆砌石堤
 
一级桥闸
拱高程263.30
防洪堤规划桩号2+043
中心桥下50米
264.71
265.36
浆砌石堤
 
东门桥下30米
266.82
267.20
浆砌石堤
 
武平水情遥测点
267.57
267.56
浆砌石堤
机房地面高
七坊桥下10米
267.83
268.47
浆砌石堤
 
古山桥上20米
 
268.44
浆砌石堤
左岸未砌堤
东云溪汇合口下10米
269.43
土堤
 
白莲塘水库(万安)
F=10.5平方公里
均质土坝
已除险加固
长坑水库(城厢)
F=0.84平方公里
均质土坝
 

 
附表2           武平县城区上游水库状况表

   
白莲塘
长坑
礤角
白松坑
合 计
控制集雨面积(平方公里)
10.5
0.84
7.0
0.8
19.14
总库容(104立方米)
398
15.0
34.4
26.0
473.4
至城区距离(公里)
12.8
8.5
3.5
2.5
 

    2.4.3城区排涝工程现状
城区内排水主要依靠沿街铺设的排水明沟(或排水明沟加盖),雨水流入平川河,生活污水由沿河两边铺设的排污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城区现有排水系统按自然地形分为七坊、兴南、城南、河东四片,主要有七坊路、东大街、中心街、政府路、教育路至农业局、环城中路、环城西路、西门溪八条排水沟。这些排涝设施大多不成系统,平时尚能将雨水、废水与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平川河,如遇大雨、暴雨,排水沟未清理,发生杂物堵塞时或因排水沟断面偏小极易造成排水排污不畅,致使城南、兴南、七坊、百斤税(一期)小区等地势低洼的居民区、机关单位遭受内涝危害。
目前,城区排涝只有七坊和皮肤病医院旁两个排涝站,城区排水沟平坦,断面小且不成系统,如遇较大洪水,仍容易造成洪水倒灌及内涝。
2.4.4跨河建筑对河道的阻水影响
当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洪峰流量为482立方米/秒,平川河干流的古山桥、七坊桥、丰口桥因设计标准低,安全泄量仅为116、363、84立方米/秒,洪峰无法安全通过,均为影响过洪的河障。路下岗弯道卡口(桩号4+382)是中央坝区域的主要河障(主要桥梁过水能力见附表3)。
附表3   主要桥梁过水能力表(米、立方米/秒)

 
古山桥
七坊桥
东门桥
中心桥
一级桥闸
南门桥
二级桥闸
丰口桥
  
0+251
0+683
0+423
1+749
2+043
2+191
2+710
3+393
桥面高程
268.20
267.92
267.7
266.3
265.9
269.0
265.0
259.9
安全过流
116
363
585
510
468
730
490
84
最大过流
200
486
712
640
620
拱桥
670
150

    2.5 重点防护对象
 城区洪涝灾害是指城区因洪水泛滥、决堤、上游水库大坝溃决等遭遇的洪水灾害或暴雨强度超过城区排涝能力所造成的城区涝灾。城区防洪防台风涉及范围:平川镇七坊、红东、城南、兴南、西厢村、河东居委会、河西居委会、南门居委会、东城和西城居委会,城厢乡东云村、南通村、始通村及青云山工业园区等。
组织指挥体系
 3.1 组织机构
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增设县人民政府城区防洪防台风指挥部(简称“城区防指”)。城区防指在县政府和县防指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城区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汛办”)。城区防指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长、县政府办对应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城区防指的成员。
 3.2组织机构职责
城区防指及其办事机构和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按照《武平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武政文〔2012〕102号)规定的职责要求,负责做好城区防洪防台风工作。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和预警信息
汛期,负责获取防洪防台风应急信息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和平川河闸坝水位变化情况,在台风、暴雨洪水发生之前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4.2 预防行动
汛前,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区上游重要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完善与防洪防台风相关的各种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县防汛、气象、洪水、地质灾害预警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领导带班加强值班,相互协调沟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3 预警级别
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按国家对洪水分级标准,把洪水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四级,即:洪水出现的机遇相当于5年一遇的为一般洪水,10年一遇的为较大洪水,20年一遇的为大洪水,50年一遇的为特大洪水。我县城区主要洪水排位(调查洪水成果表)见附表4。
附表4         调查洪水成果表(东门大桥)

发生时间
 
(米)
 
(立方米/)
重 现 期
(估算年份)
排位评价
 
1887年3月
267.60
736
100
特大洪水
 
1922年5月
266.96
540
80
特大洪水
 
1930
266.22
458
30
大洪水
 
1959年5月18日
266.10
430
15
大洪水
日降水123.1毫米
1964年6月15日
266.52
530
40
特大洪水
日降水130.3毫米
1973年6月1日
266.00
105
10
较大洪水
日降水137.1毫米
1983年6月3日
265.53
270
5
较大洪水
日降水89.9毫米
1990年8月2日
265.23
244
2
一般洪水
24小时降雨210.4毫米,东门大桥公路上水0.2米(实测)
2000年8月25日
266.93
615
45
特大洪水
水位不含部分分洪,流量实测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防御标准:按15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
    4.4.2 警戒标志:根据《武平县城区保证水位核定分析报告》确定:武平城区水情遥测点保证水位为266.7米,相应流量为431立方米/秒。
    4.4.3 防洪警报:防洪警报分为预备警报、撤离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
(1)预备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4.5分钟)。
(2)撤离警报:鸣10秒,停10秒,反复六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2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2分钟。
4.4.4物资存放地点及调配方式:粮食部门负责在粮油储运站储备麻袋10000条;经贸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照明灯具、锄头、铁揪、铁丝、铁钉等抢险物资的供应;林业部门负责抢险木料的供应;交通部门负责调配挖掘机、推土机及运输车辆。在紧急防汛期,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和指挥,承担城区防指分配的抗洪抢险物资供应任务
    4.4.5 群众疏散方向与路线:在城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有关乡镇,应密切配合,全力投入抗洪抢险,组织干群加固防洪大堤,有组织地将淹没区群众和低洼地带群众就近转移安置到指定地点。城区防御特大洪水职能机构及居民撤退方案见附表5、6。                 
 
附表5       武平县城区防御特大洪水职能机构一览表

   
负 责 人
     
总指挥部
丘善辉
陈来顺
周庆平
赖新春
指挥县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办公室
王桂林
潘明丰
石寿林
简一雄
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及时为指挥部提供有关决策依据,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水情气象组
林逢春
及时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水情、雨情资料
通讯联络组
黄斌毅
谢寿康
林家鹏
确保通讯畅通,及时传递抗洪救灾信息
交通物资组
林澄海
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并及时送往指定地点
抢险救灾组
刘荣添
帮助灾民转移,抢救国家、集体财产,确保灾民生命安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分散转移组
钟生祥
钟桂林
负责按规定地点安全转移辖区内被洪水围困人员
治安保卫组
李庆明
确保抗洪抢险社会治安
宣传报道组
邱云安
及时报道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附表6     武平县城区防御特大洪水居民撤退方案一览表

需撤离居民地点
人口()
安置地点
负责人
联系手机
城南
200
碧水公园
李太康
15860102108
兴南
500
市民服务中心
钟秋连
13850647721
七坊
800
平川中心学校
钟喜雄
13906973039
南通
1000
南通小学
刘添文
13959090663
始通
850
武平一中
刘文东
13860214984
东云
980
城厢中学
陈炳福
13959019809
河东居民
300
河滨客家文化公园
朱冬梅
15860112016
东城居民
100
老汽车站
王芬连
13850616361
河西居民
300
将军广场
林玉英
15206095369
西城居民
100
市民服务中心
赖雪梅
13859521832

应急响应工作
    5.1 总体要求
    5.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城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5.1.2进入汛期,城区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5.1.3城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城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2 防洪响应
    5.2.1 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a.流域内发生一般洪水;b.平川河堤防出现险情。
(1)城区防指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城区防指掌握上游有关小(二)型以上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组织对有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3)气象、水文、防汛部门增加值班力量加强汛情监测,预报城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城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项工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5.2.2 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a.流域内发生较大洪水;b.平川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c.上游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
(1)城区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城区防指组织做好城区上游有关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其它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气象、水文部门继续做好暴雨、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城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防汛部门监视城区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4)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城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要求,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5)武警、消防部队、公安干警和县民兵应急值班分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在县人武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城区防指报告各队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6)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在城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5.2.3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a.流域内发生大洪水;b.平川河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c.县城区发生严重内涝或上游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即城区大部分已超过防御标准。
(1)城区防指有关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审议并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协调指挥武警、消防部队、公安干警和民兵应急值班分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2)县城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并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城区防指重点做好城区上游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防汛部门逐时掌握平川河洪水实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城区防指报告。
(5)县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上游水库的运行情况,收集城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6)城区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救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各抢险队伍根据城区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7)有关乡镇和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各相关乡镇、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在城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5.2.4 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a.流域内发生特大洪水;b.平川河城区段堤防发生决口;c.上游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即城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1)城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命令;协调部队、单位和部门、乡镇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必要时,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紧急总动员;必要时,县政府向市政府、军分区、兄弟县市或上级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资金等方面支援。
(3)城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城区防指继续做好城区上游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气象、水文部门继续认真做好暴雨、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城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县防汛办反馈城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和市防汛办。
(7)武警、消防部队、公安干警和民兵应急值班分队在县人武部的组织协调下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县人武部协同城区防指和县政府向市政府、市军分区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城区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5.2.5响应结束:当降雨过程结束,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平川河洪水退落至保证水位以下后,城区防指可视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各部门(乡镇)各单位应把抗洪工作重心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城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做好恢复生活、生产秩序,重建家园等工作。
(1)气象、水文部门分别发布降雨过程结束,平川河洪水退落至保证水位以下的信息。
(2)城区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城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县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
(4)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抗洪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城区防指。
(5)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3 防台风响应
    5.3.1 Ⅳ级响应: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
(1)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报告。
(2)防汛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3.2 Ⅲ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
(1)城区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迅速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报告县委办、县府办和县防汛办。
(3)城区防指或县防汛办根据会商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乡镇)、单位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行全天候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同时开机接收卫星云图及台风路径信息,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3.3 Ⅱ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省或粤东沿海;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省或粤东沿海。
(1)城区防指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城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2)县气象部门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报告县委办、县府办和县防汛办。
(3)县防汛办向县委、县政府及城区防指领导报告台风相关信息,根据领导要求进行防台风紧急动员部署,及时了解和反馈城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城区防洪工程情况,视情向相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信息手机短信。
(4)广电部门在电视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宣传城区防指作出的部署和防台风知识等。
(5)水利部门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督查包库、包堤、包闸的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和抢护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水利工程保安技术指导。
(6)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3.4 Ⅰ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省或粤东沿海一带登陆,并转向我县范围,对我县有较大威胁。
(1)城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国土资源、城建、市容、民政、平川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组织各级抗洪抢险救灾队伍迅速上岗到位,做好一切救护准备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办。
(2)县气象部门加密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报告有关信息。
(3)县防汛办进入紧急状态(正副指挥长轮流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乡镇)和相关单位防抗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向相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信息手机短信。
(4)县广电部门在电视台等媒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及地质灾害警报;宣传县城防指作出的部署及防台风知识等。
(5)水利部门加强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建议城区防指适时启动防洪预案,实施防洪响应工作。
(6)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相关乡镇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必要时,城区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人民群众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8)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产、停市、停课、交通管制和电力管制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9)各级抢险队伍迅速上岗到位,做好一切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监察局、效能办对各地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3.5 响应结束: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1)城区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汛办。
(3)县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城区受灾情况,并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市防汛办。
(4)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城区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5)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4 非常情况下应急措施
当遇到特大洪水时,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紧急防汛期,城区防指有权对辖区内阻水、臃水严重的桥梁建筑物或其它跨河工程进行紧急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拖延。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城区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l.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3县防汛办要做好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雨、水情预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6.2 队伍保障
武警、消防部队和人武部民兵应急连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城区防指下达的防汛抢险救灾任务;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乡镇)和单位,应组织各自的群众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承担本部门(乡镇)、本单位的抢险救灾任务。
    6.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6.3.1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4.1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城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城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4.2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城区防指和相关部门(乡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管理防汛抢险物资,定期对各类防汛抢险物资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救灾物资供应。
    6.5.2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专项资金,用于城区遭受洪水台风灾害时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支出。
    6.6 社会动员保障
    6.6.1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
     6.6.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灾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信息交流
    7.1.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7.1.2当平川河发生超保证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城区上游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城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2 培训
    7.2.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7.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习
    7.3.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7.3.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城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城区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文〔2008〕234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水利   城区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检两院。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3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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