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即检察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基本职能是保证公安机关活动的合法性、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察究,保证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代表国家对犯罪人提起公诉。
二、 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 | 70 | 65 |
武平县检察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2 | 1 |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
1、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服务武平经济社会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县委决策部署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把握维护稳定新形势,积极推进平安武平建设。全面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3、把握反腐倡廉新任务,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反腐败的工作部署,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形成风清正气、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4、把握法律监督新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和对权利的司法保障。
四、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武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为110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8.0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8.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06万元,公用支出276.65万元,项目支出219.98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8.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560.3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6.65万元,主要用于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项目支出219.9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装备购置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9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等上级检察院及兄弟县院来我院检查指导、学习交流、协助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5.53%。,主要原因是预计2017年物价上涨、相关业务活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22. 92%,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我院减少公务用车1辆。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