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基本农田
保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基本农田保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为提高我县基本农田的防灾减灾水平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耕地保护水平,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役。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15年基本农田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2015〕]117号)、《龙岩市国土资源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防护工程及配套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龙国土资〔2015〕2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管护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一、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补助资金原则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及管护,优先用于贫困乡、村的基本农田防护工程项目、耕地保护配套工程项目及往年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管护。
(一)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1.各乡镇项目总投资额。根据各乡镇辖区内基本农田面积,按照45元/亩标准确定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上限。
2.各项目总投资额。基本农田防护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保护耕地的防冲护岸及必要的道路、排灌渠等农田基础设施,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耕地保护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有利于耕地保护的零星沟、渠、路、防冲护岸、农用桥涵及田块平整等配套工程设施,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一般控制在60万元以内。
3.精准扶贫优惠政策。为推进精准扶贫,提升贫困乡镇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贫困乡镇项目按照80元/亩标准确定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上限。同时各乡镇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要向贫困村倾斜。
(二)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
为加强新增耕地管护,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每年从补助资金中预留100万元,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竣工项目耕地与工程设施日常管护,具体管护办法另行制订。
(三)其它经费支出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政策宣传、基本农田日常巡查、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及界桩制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基本农田管理业务经费,按照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5%以内。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程序
(一)项目立项、投资预算批复与资金拨付管理
1.项目申请与踏勘。项目所在乡(镇)、村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人员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应填写踏勘表并留存影像资料。
2.项目立项。踏勘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土地整治项目议事小组会议,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投资控制额度,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3.规划设计审查与投资概算批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测量与规划设计工作,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查项目规划设计与投资概算。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与财政局共同批复项目规划设计与投资概算。
4.资金拨付管理。项目实施应依法实行工程招投标,县财政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县国土资源局专户,由县国土资源局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前后项目业主应向当地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为项目业主,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按规定应实行监理的,按规定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
2.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3.项目稽查。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稽查要求,不定期开展项目稽查工作,特别是耕地防护工程要作为稽查重点,并做好稽查记录与通报工作。
(三)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须经项目业主自验合格后,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项目审计及尾款拨付
验收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工程造价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审核与审计。根据项目资金审计结果,由县国土资源局拨付项目尾款。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